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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撬门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在犯罪阶段上主观方面应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
入室盗窃撬门是否成功不是犯罪准备。犯罪嫌疑人已经犯罪,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失败。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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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撬门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在犯罪阶段上主观方面应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应表现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属于,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预备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成立。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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