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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为报酬的,各国保险法规对经纪人佣金的规定各有不同。在英国,监管机关不规定佣金率的幅度,佣金率是由保险入和经纪人自行协商...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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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按险种分类,主要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财产保险经纪人和分保经纪人三种。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从该条规定来看,保险经纪人具有以下几点法律待征: 一、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二、保险经纪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仅为促使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创造条件,组织成交,提供中介服务,而不能代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三、保险经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但其有自行选择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权利。 四、保险经纪人从事的是有偿活动,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其佣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保险人支付的,主要来自其所收保险费的提成。另一种是当投保人有必要委托经纪人向保险人请求赔付时,由投保人向经纪人支付相关报酬。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种基于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接受公司的利益,为保险分出和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且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再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但是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因此国际上对它都规定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在我国设立保险经纪人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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