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网络小说作者应该积极运用刑事手段保护版权。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还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将构成犯罪。根据...
申请小说版权的方式: 第一步,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图片样品等文件和证件; 第二步,登记机构核实接收材料并受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17日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第三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中规定的“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8日通过)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第十一条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第十四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该网络作品的法律保护主要归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这一板块,那么,针对网络著作权保护这一方面,主要通过如下手段: 第一,可在发表文章的时候注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二,形成固定证据的意识,目前如果网络侵犯著作权,可以通过一些机构进行电子证据的固定说明,从而替代了对网站截图进行公证的举证方式,价格便宜,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第三,熟悉相关的著作权侵犯的法律后果。 著作权侵权,侵权行为人可能要承担以下责任(《著作权法》第48条)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著作权法》第49条):——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 ——以上两种方式不能确定数额的,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认定的赔偿常被称作“法定赔偿”。)——所赔偿的数额当中,还应当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1、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因而署名问题(真实姓名或者笔名)往往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关。 2、从的你讲述来看,你“所有的署名创作的都归她”,网站与你之间是有合同、授权书等文件明确你所创作的网络小说作品的著作权和作者的署名权都归属于网站,那你的真实姓名的笔名已没有意义。由于著作权与经济利益有关联,建议你在放弃署名等著作权利时,要有对你获得报酬的权利有一定的保障为前提的应对措施,最好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4人已浏览
854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