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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应当将加盖证券公司公章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保管许可证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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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证券服务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条件;(二)拟任证券服务部负责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审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三人;(三)资金存取采取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证转帐方式进行。
设立证券营业部,由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营业部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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