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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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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5年 (3)供热和冷却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担保期限由承包方和承包方承诺。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等。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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