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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百分之二十至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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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抚养费应当主动给付与履行,对于没有工作的抚养义务人,可以通过劳动创造,筹借、变卖资产等方式来给付,如果没有以上能力,则属于履行能力缺失或丧失,这种法律责任与义务是以个人的承受能力和履行能力为限。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其次,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非抚养权一方的父亲给予孩子抚养费是正常的法律义务,但总有些父亲过的比较困难,没有工作。这个时候也不能免除他们的义务,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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