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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会计科目与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在运用上在何不同?

2022-10-27
工程施工科目与在建工程科目性质、用途和适用的企业不同。 1、“在建工程”是资产类科目。适用于一般的企业核算本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其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2、“工程施工”科目是成本类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2)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3)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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