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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为您解答的是大同律师冯晓利,我的解答基于您的陈述进行的法律、经验分析,因为案件不是1=1=2的算术题,所以如果您遇到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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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清算还不足以偿还债款也不能追诉你。不过,你申请设立公司虚假出资,那么你对公司债务责任是分两种情况考虑:由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认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重要因素,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形:其一,各发起人、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此时的公司因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各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关系视同合伙关系,所以对此期间发生的虚假出资行为,应当按照合伙关系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二,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此情形中,由于实缴资本已经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应认定公司已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股东应受到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考虑到未足额出资的过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在因多名股东出资不实导致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出资不实的股东之间可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比例分担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时间一般需要一年,也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作出限制性的时间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企业清算不一定就是破产。清算有破产清算,也有因企业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的清算。所以只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的清算,才是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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