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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破产重整计划裁定书的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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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可能或已经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根据本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
《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债务人应当制定重组计划草案。经理负责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由经理制定重组计划草案。
破产重组计划的内容:1、必记载事项(1)债务人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偿还方案(5)重组计划执行期限(6)重组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7)有利于债务人重组的其他方案。除第(7)项兜底性条款外,这些事项大多属于概括性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很大。2、重组企业的经营方案中国只对此提出概括要求,重组企业是否合并或分立,如何筹集资金等,等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3、债权类型中国债权类型实行法定主义。四种,但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普通债权集团设立小额债权集团:(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有保证权的债权(2)债务人借给员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借给员工的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3)债务人支付的税金(4)普通债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得变更债权的类型及其顺序。4、债权调整方法我国将债权调整方法留给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是,该计划不得减免债务人企业所欠非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该费用的债权人也不参与该计划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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