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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国法律、...
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你们是交易的主体,如果此合同没有违背双方的意愿,是双方的真实意图,那只能履行合同了! 中介公司的定义就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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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违反法律强制新规定的合同 另外,除法律规定的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外,还存在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比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撤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等。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经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在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效力待定。 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合同生效就有效。 各中介的合同不太一样,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即“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居间合同”肯定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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