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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女儿有没有赡养义务?

2022-07-07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根据上面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二、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把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得井井有条。如做饭、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遛弯,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三、赡养行为的长期性、经常性。丧偶儿媳、女婿要质变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离不开赡养行为的量变。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继承案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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