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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如何避免带来股票稀释

2021-10-01
股票稀释如名字所示,股票所占比例减少。一般来说,所有权代表公司的投票权和红利权,所以所有权稀释意味着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如果某公司的大股东控制着三分之二以上的股票,大股东只要按照公司法的手续要求增资,小股东在这个时候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实力,就能和大股东一起增资,小股东的股票就会被稀释。预防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公司章程的设置。虽然法律对增资采取了大部分资本决策的原则,但也规定了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定程序。除法律规定外,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公司成立之初,小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承诺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小股东同意才能实施,防止这种事情发生。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相关法规

1、《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5、《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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