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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就是所有者权益,股东收益是跟利润表相关的,前面解释的很详细我就不说了。关于这个公式,税后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折旧摊销属于非现金支出项...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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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小股东股份容易被稀释与摊薄。主要是大股东采取了定向增发及配股,而小股东被排斥在外。 小股东在稀释过程中是无法赚钱的,赚钱的途径只能是公司经常向好的方向发展,给投资者现金派息回报,或者引发其他投资者对股份的追捧产生股票差价。
公司上市,我们也称为公司ipo上市。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blic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公司上市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公司额外发行股票,用这些额外发行的股票去换取现金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增多了,股东人数增加了,相应的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低了,所以叫稀释股权。 公司每一次增发股票,都会夸大股本,额个人持股是不变的,总股本的增加必然导致个人或者机构持股被稀释。
有三道防线: 1、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当然,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最后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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