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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
享受生育保险首先要符合条件: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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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男方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具体是指既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达到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男方连法定结婚年龄都不到的话,那就无法享受这项生育保险待遇。(2)是男方的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3)就是要求女方并没有被列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最后一条要求必须是您的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为您的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女方的单位也为女方上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需要您的配偶去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而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或是补贴。
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企业参保生育保险并且按时缴费。 2、如果企业拖欠缴费,但是在3个月内补缴齐也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备注:1、原则上申请时停止参保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 2、使用其他保险报销生育费用,不会对生育津贴的领取造成影响 生育津贴待遇 1)怀孕够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怀孕够12周但不足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怀孕够8周不够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4)怀孕不够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备注:1、晚育:身份证出生年月日到宝宝出生日满足23周岁10个月 2、生育津贴按日发放,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3、生育津贴不足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4、企业根据1%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扣除。 5、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企业按照0.5%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企业照发。 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1)参保企业的介绍信 2)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孕检期间检查发票(最高可报200元。低于200元的,据实报销) 备注:A、难产、剖宫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病历首页 2)产时手术记录单 B、计生手术(不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外另需提供计生手术三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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