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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经有,还能不能重复贷款来偿还前期贷款

2022-11-01
企业已经有贷款,还能重复贷款来偿还前期贷款。“借新还旧”是指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以货币资金形式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该类贷款的合法性已得到最高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确认。其作用在于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要求贷款企业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一、“借新还旧”贷款的本质和特征“借新还旧”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笔借款并不增加新的贷款规模,仅用于偿还前一笔到期借款,借款人只需继续向银行支付利息。在效果上相当于给借款人的前一笔借款予以延期,借款人省去了因借款逾期而产生的较高利息;而对银行来讲,从账面资产来看是办理了一笔新的贷款业务,而且避免了追讨旧债的纠纷,还降低了不良资产,稳定了银行信用。如果与银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并且你的信用度高的话,得到银行的认可,贷款也并无不可,法不禁止即自由。并且“借新还旧”对银行本身也有利,“借新还旧”作为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是商业银行处于自身经营的需要,对到期贷款采取的变通措施,它既可能成为银行沉淀风险,掩盖账面资产质量的短期行为,也可以成为银行针对不良贷款居高不下而在依法清收、采取诉讼手段主张债权措施之外保全信贷资产的又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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