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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叫执行异议。(2)执行异议提起的条件:一是必须是案外人提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意见不作为执行异议。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如财物属自己所有,或执行人作为不作为涉及自己权益。三是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执行完毕的应通过新的诉讼解决。(3)执行异议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作出新的判决。认为无理由的,应当驳回异议。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不得无理阻碍执行,否则法院有权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你最好把情况说清楚一点,方便给你提供帮助,你可以到我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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