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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
物业服务太差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该条款应该在物业合同中有所体现,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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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的,目前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很难得到的支持,因为物业和业主存在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并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2、在物业管理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通过业委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联合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乃至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不可以。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行抗辩。 3、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其便已经尽到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风险提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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