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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过法律程序预售商品房,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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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预售资格,你们签订买卖合同,相关的标的物,就是房屋无法预登记,一旦涨价有可能房屋被卖给别人。
商品房预售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果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和预订书,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 (三)对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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