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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公证的房产是否不得去继承

2021-10-19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除《司法部、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即公证环节不再强制。因此,如果继承并获得遗产申请登记,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1、首先要提交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原件)、身份证、户籍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或遗赠人与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必须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事务所,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人的证明书上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让继承人可以参照上述资料提供6、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房地产权的资料证明书等。受理登记前应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继承材料检查。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房地产登记书,确认所有继承人的信息后,登记该房地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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