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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形下,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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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小股东的连带责任取决于公司的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不能解释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离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有限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预约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还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合,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2、恶意逃避债务。3、出资不足的补足:4、抽逃出资:5、一人公司的债务: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对于公司的而不是对于公司债务的。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认缴出资,而对于公司债务,公司是以属于自己的全部资产为总担保的。我国公司法第20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三条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股东在有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时,应视其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上行为的股东,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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