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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5年(家庭为单人申请人,应符合晚婚年龄的离婚,应满3年)。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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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廉租房: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标准:根据青岛市公布的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即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备注: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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