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而且医院在履行上述义务时,要如实告知,及时回答咨询,避免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通知义务的通知对象是患者,(1)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要区分患者,不同的患者告知义务也不同,把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危急诊断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通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普通人不同,所以需要医生的特殊通知。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要告知的情况下,需要抢救的急诊和危重患者,如果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或者亲属无法在短时间内来医院履行相关手续,且病情不允许等待,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疗政府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当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的急救治疗措施,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经治医师明确告知患者亲属不接受急救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字,存入病历。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中,除非是必须的,否则医院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如果患者拒绝接受这样的医疗行为,医院只能劝诫和调解,不能强制执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0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9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