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故意伤害是如何规定的喃

2022-08-05
破坏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进行有意识的挑战。但本案中,从所有证据材料及事实结果均能证实:被告人王良平主观意识并不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逞强好胜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者其他不健康的心理要求,也不是目无法纪的故意想破坏公共秩序,更不是有意识向整个社会的挑战,而是当时被告人王良平等人在“巴将军”火锅店与周昌泉等人口角发生纠纷,进而发生互殴而产生的后果,被告人王良平的主观意识是想直接伤害他人的身体。第三、从被告人王良平的跑到医院对周昌泉等人进行砍伤的行为,更能充分说明被告人王良平主观动机只是想伤害周昌泉等人身体健康,而并不是为了耍威风、取乐、逞强好胜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者其他不健康的心理要求,并且本案中侵犯的客体实际是周昌泉等人身健康权。对于公共秩序的破坏是被害人及被告人双方的行为,双方都有在公共场合互殴的行为,那么如果仅仅单方将被告王良平等人定性破坏公共秩序的话,辩护人认为于法不公,因为互殴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的,同时本案中,被告王良平主观意识也只是想伤害周昌权等人,实际侵犯的客体也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那么依据《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本案中,王良平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辩护人认为将被告人王良平行为更为符合故意伤害行为的构成要件。第四、被告人王良平没有触犯《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一、第三项的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