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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2022-09-11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一)开发建设成本1、土地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收土地和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策划、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前期工程费用;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有线电视、通信线路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4、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款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6、利息费。按照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合理银行利息等融资费用计算。(二)税金依照国家当期规定的税目和税率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计算。(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一)款1至4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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