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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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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条款的优点表现在: 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 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 二、格式条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意义上,但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消极作用也相当明显。其弊病是: 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给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如免责条款、限制责任的条款。
规范的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借条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XXXX年X月X日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1、首先,格式条款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2、格式条款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的。 3、传统合同的订立一般均依要约和承诺完成,但在这种订约方式中,合同条款不再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而是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4、但这并不仅仅指由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合同条款的情形,也包括格式条款由第三方拟定的情形。 不过,无论何人拟定,这些条款都是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业己拟就的草稿,它并非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磋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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