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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中必须要记载的内容有公司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
公司章程中应记载的事项如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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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的必须记载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公司法》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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