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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的调整范围为: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1、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2、.生产...
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法律的调整范围是:?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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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法律的调整范围是: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管理链条长、环节多,需要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如在食用农产品管理方面,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适用食品安全法,增加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方面的规定;在食品生产环节,增加规定原料控制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在食品销售环节,增加规定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和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在餐饮服务环节,增加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以及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声称;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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