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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父母出资买房,儿子名下,父母有权干预并分拆迁款,这种行为吗

2022-05-06
但是其中还有些疑惑之处,明示如下: 1,当初建房资金的确有变卖老宅的钱在里头,这个凭良心说大家都清楚,也不要什么证据了。问题是这笔钱如何界定是视作“赠与”给晚辈了、还是当作婆婆的合作出资?如果视作“赠与”,那现在这处房子在儿子名下,是否就可以视作“赠与”给儿子的房产,大家都无权干预、分拆了?如果视作“合作出资”,那么这房子则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可以依法分割的?具体应该怎么分割?一分三,婆婆、妻子、丈夫各一分?还是一分三,其中一分给婆婆,另外2分仍然只能留在儿子名下,夫妻均无权占用(视作已经赠与给儿子了)? 2,儿子虽已19岁已属成年人,但是刚入大学,属不能独立生活之列吧?这种情况下父母应该继续尽抚养、教育的义务吧(中国国情如此)?但是如果真的离婚,这个父亲很可能就此罢手,不管儿子衣食了(赌棍的通病),所以,这也是必须提前思量好的问题,否则儿子的一生就此毁掉了? 3,录音可以作证,这是好消息。因为这种家庭纠纷比较难请到证人,尽管熟人皆知丈夫的赌棍德行,但是要别人到法庭作证还是很难,这种与己无关且得罪人的事很少人会做。 4,宅基地属于政府补偿划拨(老宅被拆迁),所以该地块的原始土地使用权登记肯定是妻弟的名字(这个事情也很容易取证),而且小城镇里自建房用地是可以买到的,建成住房后当然也可以卖掉。现在当地一个相近地段、同面积的地基要15000左右。所以,有点不明白“已经不存在,另外宅基地不能买卖,无法诉讼此案”之意? 再次感谢刘律师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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