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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是不缴税的啊。朋友。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按省级规定缴纳的社保费可以要税前列支,2008年起工资薪金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列支,公司最好将8%部分作为工资开支,而且个人所得税前亦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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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为职工本人在本单位前十二个月的税前工资2,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不可以。公司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这明显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缴纳社保,对员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去详细了解一下。如果是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员工的工资是在税前扣除的,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了(工资已记入成本,企业的利润中已经扣除了工资支出)。至于股东需不需要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问题,与单位有没有劳动关系,是判断的标准。如果股东仅仅只是出资,或占有股份,没有直接在单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即没有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就没有不需要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
工伤待遇是不缴税的啊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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