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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一: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
1、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以《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条例》为依据成立、规范其运行,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成立并规范运行。 2、名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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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
(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二)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三)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再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行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行刑的主体是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 我国有行刑权的机关,是指依法被授权执行刑罚的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刑的主体包括以下三个机关:一是监狱。监狱是我国主要的行刑机关,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负责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执行。二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管制、拘役、1年以下或余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此外,公安机关还负责缓刑和假释的考察。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罚金、没收财产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对于没收财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死刑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在没有条件执行时,也可以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行刑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 行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它所执行的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包括裁定和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因此,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是行刑的客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生效的刑事判决是指:一是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投诉的判决和裁定。二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第二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和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行刑的性质是司法行政活动 行刑是刑事法律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通过刑罚执行,量刑阶段裁量的刑罚才有可能付诸实施。行刑是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因而行刑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而不是具有司法权的性质,这也是行刑活动与定罪量刑审判活动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解除劳动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反映了劳动者和单位双方的意愿; 2、辞退职工则是用行政手段根据单位一方的意愿终止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命令的性质。目前,辞退限于违纪职工。 3、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a.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b.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自己主动辞职的,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和失业金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相关条款要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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