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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公司注销登记的原因很多,主要如下: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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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都属于公司财产的合并或者分割的重大事项,因此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者说是由公司的所有者共同作出决定,并且由于其重要性而规定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有如下原因,总公司可召开股东会,经会议决议通过,可作出注销分公司的决定;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三、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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