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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1.5万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想回答南京工伤期间工资支付标准这个问题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确定。 1.工伤期间工资依据停工留薪期来确定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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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854元,日平均工资按2007年计薪标准计算为122.92元,按2008年计薪标准计算为118.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项目计算即可。
1、受伤人及代笔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受伤人事故发生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人事故发生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或医务部门章)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 职业病患者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你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需结合你的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情况、休息时间等等确定。地址:南京市长江路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长江贸易大楼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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