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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三)获得劳...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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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申请。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高于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招标人可以根据中标人履行合同的进度,分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的;(二)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的;(三)未按要求告知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的;(四)擅自提高投标保证金比例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五)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未公示的;(六)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七)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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