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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三)获得劳...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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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申请。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二)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等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三)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和投标的有效期限;(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六)评标程序、评标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废标的因素、定标原则;(七)投标报价要求及计算公式;(八)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九)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承担行政监督职责,或承担行政监督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招标人最近三年内在招标活动中受到处罚的,应当实行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投标咨询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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