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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
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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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土地承包确权的推行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显然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就是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立法预求。就土地确权案件而言,行政诉讼的立法预求难以实现。
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且无争议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 (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禁止给受转经营者(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完善的,相关部门要监督流转双方完善土地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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