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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行政复议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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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是为了依法保障农民享有在这块地上盖房子的权利,如今进入到2020年,各省市的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已进入尾声。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指导,要求力争在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一户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也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4、测量过程中,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5、测量完毕后,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若认为界限清楚,且没有争议的会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6、经过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在公告期满后,会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这时农民才算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算农民所有。
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且无争议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 (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禁止给受转经营者(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完善的,相关部门要监督流转双方完善土地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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