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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根据《》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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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具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97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例如:以格式条款作出的下列免责应属无效:本店对所销售的新手机一律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金额100元以下,谢绝出具发票;存款被人冒领,本行不承担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指格式条款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例如:规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承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偷一罚十)。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指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例如: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规定,消费者对受领的具有严重瑕疵的标的物只能请求修理或更换,不能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减少价金,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甲为了炫耀自己的社会地位,便以检举兵工厂领导乙的罪证相要挟,与该厂订立了,约定甲向乙预定一辆具有军事性质的装甲车,作为自己的工作生活用车。甲乙之间的买卖的合同因甲的胁迫而订立,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该合同属于因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某村委会负责人为牟取暴利,串通房地产商,低价出卖集体用地,损害了村民集体的利益,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我国相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之间禁止相互并收取固定利息收益,所以当事人双方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这种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非典时期高价药品的买卖、地震期间高价帐篷买卖。(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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