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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方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是很正常的事。但一些承包方为了自己方便,将工程直接转包出去,收取一定的提成,...
工程分包不是合同转让。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给第三人,但合同主体仍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合同转让后,合同主体成为一方和第三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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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很久没有发工资,协议无效上诉状如下,原告:北京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社长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王某某,男,1970年3月22日生,住……组。 原告不服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顺劳仲字(2008)第**号、(2009)第**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顺劳仲字(2008)第**号、(2009)第**号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28日,被告到原告物流部工作,双方签订了,原告对被告十分信任,不久就任命被告为物流部负责人。但被告很快对工作开始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所负责的物流部其它工作人员工作多次出现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被告本人也频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008年中,原告与北京中瑞荣国际机械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公司物流业务全部转让给对方,物流部所有人员以自愿为原则与北京中瑞荣国际机械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被告工作一贯的不负责任,北京中瑞荣国际机械有限公司不愿意接收被告,为此原告通知被告,尽早安排重新择业。被告为此十分不满,2008年10月10日向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等,此时被告尚未离职,被告申诉后更加消极应付此后的工作,发动其它员工到劳动局申诉,期间甚至发生物流部员工罢工的事件,物流部工作几近瘫痪。原告为此依据公司规章制度,2008年10月24日决定对被告开除处理,并公示全公司。2008年10月27日,被告又向顺义区委员会申诉,要求原告支付违反赔偿金。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合并审理。2008年11月25日,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京顺劳仲字(2008)第2528号、(2009)第0004号裁决书。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不是。具体需要看情况来判断合同效力: 一、如果该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则该合同有效; 二、如果该合同的内容是不合法的,签订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则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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