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普通程序审理 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 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的审判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案件事实比较复杂,短期内不易查清,或者当事人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等。如对案件事实需要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的时间较长;需调查的案件事实,跨几个地区;当事人因有病、短期出国、出差等暂时不能出庭;本院审判人员均被申请回避,案件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移送管辖;审理的案件遇有政策界限不清,需请示上级人民法院等情由影响审结时限的,可以报请本院院长,申请延长审结时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4,32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