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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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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病人认定了解后,院方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范围具体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病历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6、告知该行为不实施的后果; 7、告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 8、告知医疗行为成功的几率; 9、告知医生在发生不确定危险因素时的对策,当然医生告知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是患者本人,18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病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该区分患者,不同的告知患者的义务是不同的。患者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和危急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不同于普通人,需要医生特殊的告知。对于需要抢救的急诊和危重患者,当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或者亲属无法在短时间内来医院履行相关手续,病情不允许等待时,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疗政府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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