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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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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属补助金论自病逝非工死亡其配偶都享受 2、家劳事部门财政部文件规定遗属补助金参照低保障标准执行换句讲知道低低保金少妈妈绝低于数(讲妈妈70岁); 3、熟识财政部门劳事部门查阅《江苏省台州市企业职工离退休员非工死亡遗属困难补助规定》文件 4、体申领程序:爸爸原工作单位——劳事部门——财政部门
按劳人险(1983)3号、宁劳人险[1991]28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去世后,其配偶没有固定收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离休人员遗孀补助标准执行。死者生前供养的子女、弟妹考入普通高中、技工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学习,其在学习期间无奖学金生活确有困难的,也可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要求各单位要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定期进行核查,对已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取消。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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