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伤与退休没有直接的关连。 2、工伤能否有赔偿,主要看伤残鉴定结果,也是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伤残鉴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科来做出书面的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可去申请。目前工伤条例中规定了这个结果分十级,具体你可查一下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有评上了级别的,才能相对应的得到赔偿。相反,则没有赔偿了。 3、发生工伤后,先去进行工伤认定,书面定性了是工伤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4、有的工伤可以评上级别,有的工伤评不上级别的。 5、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不管工伤有没有评上级别。如果有评定级别的,离开单位时,单位就要按要求及标准给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上不叫补偿,另有叫法,同时,如果是级别较高,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社保局也有赔偿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等级为其他级别的退休后工资待遇没有相应规定。
曾经工伤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至四级伤残的有特别规定,其余人员与普通退休职工无异。一、一至四级以外人员曾经工伤一至四级伤残以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与普通退休职工没有区别,由所在省规定。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对此,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曾经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各地规定,曾经工伤一至四级伤残人员退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1、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补助费。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支付,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50个月,重庆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24个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一条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615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7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