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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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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特殊的可以经批准延长)完成。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若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具是因为肇事方逃逸,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记住,申请要书面申请,要向其正式提交申请书。若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纯的不作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或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警做出事故认定是有时限的,除非有法定理由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如果交通事故中交警迟迟不下责任认定书,可以到交管部门了解、协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门会给一个合理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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