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下列分工负责:(一)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下列分工负责:(一)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擅自砍伐、移植或损害古树名木致使爱损伤或死亡的,由XX按同树种损失补偿费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堆放有害材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线,打桩、挖坑取土,倾倒污水污物的,由XX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2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采摘古树名木果实种籽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每砍伐一株责令补栽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树木15至20株,并处以赔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二)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在原地补栽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树木,可处以每标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造成损害的,可处以每株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基础设施时,应当避让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商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7人已浏览
3,359人已浏览
4,410人已浏览
7,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