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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2、具有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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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华老字号”应具备的条件: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7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除提交《“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二是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三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四是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五是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六是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七是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具备中国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包括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定、认定评审、公示、决策、审核、注册存档、证书发放等。具体步骤:(一)申请: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二)提交材料: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评估,确认申请有效,指导申报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资料,并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3)调查鉴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和鉴定,并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四)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分析数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五)公示: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拟认定为中国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都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六)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国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无异议,振兴委员会决定,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七)复核: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疑问,振兴委员会可以审查,审核结果应在收到审核申请后30天内完成。(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保留,并负责管理。(九)核发证书:以商务部名义颁发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牌匾和证书。
申请中国老字号商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品牌成立于1956年(含)之前。(3)继承独特的产品、技能或服务。(4)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六)信誉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和好评。(七)国内资本和港澳台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可见,申请中国老字号需要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否则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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