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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中国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包括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7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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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除提交《“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二是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三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是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五是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是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七是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中华老字号”应具备的条件: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7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除提交《“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二是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三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是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五是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是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七是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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