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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
当兵服役军龄算工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如下: 1、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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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计算工龄。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 教高[1990]00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人事、劳动厅(局):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三、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补。
1、军龄应当算工龄; 2、法律依据《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国发[1993]54条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规定的精神,其本企业工龄同样应自再次转入企业之日算起,原来的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由部队经过复员生产以后才转入企业工作的,如果复员后和未转入企业前是参加农业生产的,或者暂时没有参加生产的,不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此一段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包括一般工龄、本企业工龄)。
工龄现在需要人事局审核,只要在机关有干部身份的,可以视为连续,其余部分,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是否连续判断,只要连续,是不是工龄都无所谓。现在工龄已经不存在了,都依照保险缴存年限判定。 当兵时公民的义务,转为职业军人的,享受人大核算的军费开支,没有纳入地方社保,所以不能算工龄,而且也确实没有缴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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