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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质押回购中包含一种叫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
回购和购回是一笔业务的两次交易。融资回购(回购拆入)是通过将持有的债券类资产进行质押,从而获得资金。此类交易在发生时就会约定期限,到期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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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押式回购的回答为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质押式回购中在质押期内,逆回购方(即资金借出方)不能对债券做任何交易行为的,由于该债券只是在第三方托管机构中进行冻结并没有真正转移到逆回购方的帐户上。质押时间一般最长一年,也就是说一般的质押时间是在一年以内,一般质押式回购交易都是经过一个债券交易平台进行的,且这个债券交易平台很多时候对质押式回购的进行一定的合约格式化,只有交易的利率是根据交易的情况或成交情况而变动,对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时间长短、单一数量等一般是有固定的模式。 买断式回购并不是常说的repo,但其形式有点相似。买断式回购的确是存在违约风险,最主要是买断式回购在回购过程中是把原债券从买卖双方的帐户上进行了实质性转移的操作。另外买断式回购存在逆回购方在回购到期时向正回购方交割的债券并不一定是原债券,而是把质量较差的债券进行交割来达到从中额外获利,主要原因是通过不同债券的折算率来达到的(这个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只是大概知道)。
质押和质押式回购有何区别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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