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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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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政府每年报告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可以在政府工作报告专辟一部分内容说明,也可以专门单做报告。例如,总理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0年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能源消耗强度下降3.7%,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3.5%、2.9%。2020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其中专门说明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专项报告,依法接受监督。这是区别于听取常规性报告的针对特定事件的报告,此类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发生原因、处理情况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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