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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市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
基金办应当将建议基金资助项目名单产生的工作情况,向基金委进行说明。基金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议基金资助的项目名单和遴选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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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由基金办按照专家遴选规则,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每个项目申请进行通讯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评审专家对评审的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办;基金办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基金办应当根据专家通讯评审意见,按照项目遴选规则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名单。
对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由学科专家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建议基金资助项目名单。
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的资格;其申请项目已经予以资助的,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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